👀: 國會改革與擴權
🐺:想比較看看歐美日韓的國會職權!
由於對立院的議事規則與程序不熟,也對各陣營各說各說不爽,所以今天略過國會全武行鬥爭,只想對這些立委們要擴的權到底是啥來研究看看。
這是因為昨天公視新聞中民眾黨人說台灣國會的調查權和聽證權是支離破碎的,現在他們的主張只是將這些國會的職權完善化而已,相對於他國而言,歐美的調查聽證權限更大!
但真的是這樣嗎?活在現在社會,首先要學到的就是這些政治人所言「絕不可盡信」,所以燃起了狼心中火熱的小宇宙,想來查查歐美國會相對於台灣國會改革五法的權限是如何?
不過查了一下,火就被燒熄了一半!因為法律真的是非常專業的,再加上各國制度並不十分相同,更難以比較!光是總統制或內閣制就會有不同的思維。
要去看懂硬綁綁的法律條文是有難度的,最後仍只能靠網路上達人的分析來了解…但實在又很怕這些不認識的達人或媒體的分析因意識形態有失公允,所以若附上的參考連結中論述有錯的,歡迎留言告知。
☝:第一個人事權…狼完全不想談,因為狼完全反對。正副院長投票應該就是「論事記名,投人不記名」的最高原則;現在藍綠都同意記名,就是強制黨員不得跑票,也就是把以前的「技術性亮票」給合法化…這個改革,狼只想說「幹」。
☝:第二個總統的國情報告…現在大家都知道藍營就是要國情報告完,立委有疑問要「即問即答」;綠營就是反對說這是「違憲」(不過即問即答也是民進黨在野時的政見,所以換位置要換腦袋不只在商場…在政壇也是對的)。
依立院祕書長活字典周萬來也表示國民大會時期是採「綜合答覆」,而且參照美法也沒有即問即答的方式。
美國叫「國情咨文」,總統至國會報告主要內容是:國情(國內外)分析、今後一年的立法建議、個人對國家前景的設想;美國的國情報告並無即問即答,甚致有好多年間總統的國情報告都是只有書面而人未到國會,現在則是現任總統現身報告想賺掌聲。
很明顯的藍營主張「即問即答」確實是「違反憲政精神」的,為何?
因為總統是人民直選出來而非立委選出來的,所以並不需對立院負責,所以無需被立委「質詢」…是的,藍營就是藉「即問即答」之名,行「質詢」之實;以前的兩蔣是「國大」選出來的,所以要對國民大會負責。
就狼對憲政及選舉制度的認知,這形同對總統質詢的國情報告後即問即答的確是「違憲」無誤。
那明知違憲,為何國民黨硬要推?而且萬一那天換國民黨執政時,這樣不就把自已的總統推上火線嗎?
狼個人認為是因為國民黨人為了羞辱民進黨總統已經不管這麼多了!國民黨應該是認為至少有八年的時間不可能輪到他們執政,所以先幹了再說…若那個不知民國幾年又輪回執政時再說。
那民眾黨為何違憲也一起硬推?民眾黨也說了…這是因為「總統國情報告後即問即答」是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P選前就提的政見承諾。
賴清德總統曾於台南市長任內因為議會黑道勢力介入議長選舉而拒絕率團隊入議會施政報告長達八個月,而且遭監察院彈劾亦不為所動(當年這事件很有名,也很諷刺,因為賴選市長大勝,而且議員選舉,民進黨也大勝,人數多於國民黨,但卻議長選輸,被李全教賄選拿下)。
所以狼認為就算藍營硬過了即問即答方式,賴應該也不會進去被質詢,然後就是走「釋憲」的漫長路。
不過國民黨沒損失,因為無法用質詢修理賴清德,但因賴拒絕進立院國情報告,又會被不知情的民眾誤會…其同溫層一定又要散佈什麼傲慢的聳動訊息了。
☝:藐視國會罪、調查權與聽證權…
這三項非常相關故可以一起講,但這是非常複雜的法規,俺認為一般人根本無從理解;但從找到的分析報導來看,的確美、法、英、日各國對於國會執行調查與聽證權時不合作者是有很高的罰則的,從刑度與罰款來看,目前提的一年刑期或二十萬罰金並不高…
藍營說這些條文是仿效美國而來…但學者認為「廣義」而言是比美國還嚴苛…那是因為美國是嚴格的執行「三權分立」,所以「國會不能質詢行政部門」;但是台灣的立院卻是「有質詢行政官員的權力」,所以變成是「可以質詢又有藐視國會罪」,所以比美國規範嚴格。
所以在比較各國法令時,又不能只以罰責來比較啊!
而在前文中提到民眾黨人提到「美國國會的聽證及調查權」其權限比現在他們提的還要大…看到這裡就會知道「其大有大的道理」啊!
因為美國國會「不能質詢行政部門」,所以美國國會的「調查權和聽證權」就會很大,要知道美國國會調查權所發出的傳票是經最高法院認證的;也唯有這樣才能和行政權制衡。
所以若藍營要擴張立院的調查權與聽證權的話,是否也願意和美國國會一樣…放棄對行政官員的質詢權呢?
這是一樣的道理,在比較各國法令時,不能單挑對你有利的那一條啊!
底下放上狼主要參考的連結,若有懂法條的朋友,看見狼錯的地方指正…不懂法律的狼也很想知道正確的法律知識。
ps:本文重點不在藍營以多數輾壓的表決程序對錯合法與否,而在討論國會擴權法的內容,所以借用了時代力量早期的圖來說明何謂國會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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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聽狼說 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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