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虹安涉貪判7年4月
☝:司法真的獨立嗎?怎麼越看越想笑!
🐺:因為不是新竹人,故其實狼對高虹安不熟,而且狼挺第三勢力民眾黨也是從這次的大選開始;之前的地方選舉新竹大戰會淌入口水就只是因不爽「林志堅論文案」。
林志堅的論文案至今已判…但各位可發現,信他的人永遠都信他,而不相信司法的判決…而這些人,卻要大家要相信司法院大法官的判決!
您說,這是不是很矛盾。司法判決對你的支持者有利就呼籲「司法獨立」,司法判決對你的支持者不利就喊「政治迫害」…乾脆你來當法官就好了。
高虹安因為要選市長,所以陷入的爭議很多(記得還有資策會的論文案),記得最清楚(但也記得不清不楚)的是反對高的新竹親友曾提高在入政壇期間與其男友接受了郭台銘財團的暖味資金(顧問費嗎?),每個月數十萬與每年數百萬。
這讓狼看到今天法官的判決新聞後,真的不禁啼笑皆非…為何皆非?因為狼一向認為有罪就辦,沒啥好說的…但是看到這金額卻不免好笑。
立委高虹安,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有期徒刑7年4月。
立委助理陳奐宇,犯罪所得「506元」沒收,有期徒刑1年,緩刑。
立委助理黃惠玟,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有期徒刑2年,緩刑。
立委助理王郁文,犯罪所得「466元」沒收,有期徒刑2年,緩刑。
高被控的期間是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擔任立委期間,因為高是民眾黨所提的不分區立委,高當不到三年是因為要去選新竹市長。
所以狼幫大家算一下這個貪污的年收入是:
立委高虹安,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年平均3.88萬。
立委助理陳奐宇,犯罪所得「506元」沒收,年平均168元。
立委助理黃惠玟,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年平均1880元。
立委助理王郁文,犯罪所得「466元」沒收,年平均155元。
不過不求甚解的狼這個算法可能有一些問題,那就是這三位助理的來去時間不是和高當了三年一樣,新聞中有提,但…狼不想為了這一百多不到二千元再去花時間算了。
一個從郭台銘集團可以每月拿幾十萬每年拿幾百萬顧問費的人,竟然為了貪污年平均3.88萬,而被判了7年4個月…哈哈…說高虹安能有多聰明呢?
法院也清楚說明:北地院認定高虹安等4人為增加零用金,低薪高報詐領12萬餘元,依貪污等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
也就是說高虹安用低薪高報的方式來增加「辦公室零用金」,辦公室零用金的用法大家應該都多少知道…但「低薪高報」當然就不對,這是一定的,狼也認為這是該辦的陋習。
但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民進黨立委、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相同,檢方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
民眾黨放心吧…不用想太多,不會有下文的。
民眾黨還提出幾個同類判例:(狼沒特別研究,有興趣可查)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中央社新聞)
👉: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3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2年,緩刑5年。(中央社新聞)
上面幾個民進黨的判例大概就有如當年國務機要費的「大水庫」理論吧!意思是說這些人的確是貪污了…但是貪污的錢「可能」小於「實際選民服務支出」…其實這是個放屁理論,因為不能報帳的選民服務費本來就是不該付的,等同是選票樁腳費用。
其實從例年來的新聞可以發現「民代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民代助理低薪高報當辦公室零用金」…一直以來都是民代的「陋習」,可以說是歷史共業,這裡考驗的就是各民代的智慧,如何把帳做的無懈可擊!
就像高虹安的前辦公室主任所說的一樣,他們只是把民進黨立委李俊邑的辦公室零用金帳務一套抄過來使用而已…
為何他無罪而高會被判七年?
其實答案很簡單,狼可以幫忙回答:
因為李俊邑沒有要選市長。
這樣懂了吧!想強出頭,你的一舉一動都會被用放大鏡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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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聽狼說 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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