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鍋氣詐
☝:清潔隊員撿殘值32元電鍋送拾荒婦遭貪污罪起訴
🐺:之前看到此新聞時就讓狼變氣炸鍋,這就是國家司法TMD拿著雞毛當令箭,但也只能生悶氣又能如何?
卻沒想到網路鄉民酸民竟然還真的「能如何」耶!因為過了沒幾天,新聞又重現,但這次是說消息曝光後,引發大批民眾質疑「小善意被當大貪瀆」,批評司法脫離人情,網路上更湧現「32元電鍋案」的熱烈討論,成為全民焦點…
而面對輿論壓力,最高檢察署火速發函各地檢察機關,強調辦理貪瀆案件,應秉持「法、理、情」的平衡原則,不應僅機械適用法條。
最高檢指出,若涉案金額低、情節輕微,被告又有自首、自白或主動繳回不法所得,檢方應依刑事訴訟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考量免訴、減刑,甚至建議法院宣告免刑或緩刑。
這讓狼超級賭爛的就是「詐騙案居高不下」,這些檢察官不思辦詐騙案,還搞這種殘值32元電鍋案送拾荒婦的「貪污罪」…啊,不就好棒棒!
意思是要告訴我們檢察官辦案是「天子與有錢人犯法,不一定與民同罪;但庶民犯法,必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狼舉個「雖不公道但類似」的例子(不過這和狼本身利益有衝突)!有次在我的小山徑登山口橫越馬路被警察攔下開單…當下狼真的氣壞了!沒錯,狼是有錯,但這是非常非常小的錯,大部份來此山徑的人都是這樣跨越馬路的,當被攔下時,狼還真的非常訝異與不解。
所以當下就很生氣的和警察抗議說「就這條馬路一天到晚都有改裝汽機車"轟轟轟砰砰砰"的呼嘯而過,你們這種的不捉,卻來捉我這種的,不是很奇怪嗎?」
警察也沒好氣的回說「沒說我們沒有捉?」
想想…其實這就是一個倒霉所能形容吧!雖然在這日間人車稀少的馬路跨越是常事,但你就偏偏被警察逮到,而那些轟砰車就是能不被逮個正著或者警察追不到…更何況,現在好像警察逮到轟砰車也沒輒,好像還得有環保署的人在現場測噪音才能罰。
狼就是「雖」爾。
還想起昨天公視新聞提及苗栗公有停車場有許多車子一停就是十五年不動,都長蜘蛛絲了!有些有車牌,有些連車牌都拆了!結果警方說「無法可動車」,因為停車場非「道路」,無法可罰亦不能移車。
這是什麼法律?簡直莫明奇妙!苗栗官員還解釋說「可能有些人出國去,所以車子都停在此。」
這簡直是放屁!出國也要繳停車費啊!放了幾年…還有超過十五年的…都不繳停車費,竟然還得免費給他停不能動?台灣法律真的是莫明奇妙啊!
出國也要繳停車費啊!像這種一年未繳的就該處理了!
這就是官員怠惰,司法檢警怠惰所造成的…所以有些刁民就找這種怠惰的洞來鑽,能耐他何?
就像有許多新聞是有人就是不繳稅不繳罰單好多年都沒事,但當車子房子要吊扣時就立馬繳清。
在民意民怨下,高檢署趕緊動作要法理情平衡,這電鍋案子現在應該會變成免訴…
真不懂這些檢察官是怎麼養成的,這一開始就可以考慮免訴了吧!到底是誰在浪費司法資源?
就是司法人員自已在浪費司法資源吧!
不過還有件事也讓狼質疑…
這個清潔隊員將殘值32元的電鍋送給拾荒婦是誰去撿舉的呢?這頗為玩味吧!合理推測應該是「同事」撿舉的吧!
為何會為了這個撿舉同事?應該是他自已想要這個還堪用的回收電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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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聽狼說 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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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雲來雨往,心如浮雲。
.🐺. #雷特的美麗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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