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輕與最重
☝:柯P延押事件簿
🐺:狼沒學法律啦!市面上好像也沒有讓一般民眾了解日常法律而淺顯易懂的相關書籍…相關人士靠這賺大錢,為何要寫給你知?政治只要你聽話,為何要讓一般民眾知?
所以狼也就只好隨新聞起舞了…昨日公說公有理,今日婆說婆有理…誰叫這意識型態的公婆又要住同一屋簷下?不過這叫「多元」啦!
只是不管多不多元,人總是要看了後自已想,才不會被牽著走。
柯P再延押一事,狼認為檢調真的「玩很大」!現在有兩種說法:
一是查不到金流,找不到收賄證據,再來二個月賭賭看。
二是已找到事證,但因茲事體大,所以要讓證據更完美不落人口實,所以還需要點時間吊吊大家胃口。
不過有位專家提到這個「延押」的理由挺有趣的…但狼得先說沒那時間精神與能力去看檢方的原文,都是從新聞看來的喔!
他說當初收押的理由中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但是這次延押時這條理由不見了,變成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有啥不同嗎?狼一開始還以為一樣!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
有發現不一樣了嗎?
狼簡單的說(不一定正確)就是…收賄罪「最輕」就要關五年;但「最重」只能關五年的就應該只是圖利罪。
也就是說這二個月檢方可能查不到收賄的金流,所以要改成圖利罪來辦而已了。
而所謂的「圖利」罪,狼上次也簡單說過了,這個罪現在全世界只剩下「2T」國家有而已…那就是「台灣」與「泰國」。
哎…拿台灣與泰國相提並論,狼真覺得台灣很委曲啊!
圖利有沒有罪?其實大家可以去想一下,這可能是民族性吧!
許多人可能覺得「若本人沒有收賄,那為何要圖利他人?」
但這個邏輯對嗎?
也因為這個邏輯,所以公務人員大部份是不思進取的,反正多做多錯,不做不錯。
對於這個「圖利」是否一定就有「收賄」?狼家就有一個和台電相關的真實故事,有機會再和大家說,但也有可能不說…因為太真實了!
雖然狼肯定這位解決問題的台電高層,但也許故事說出來也會造成當事人的困擾吧!
當然…查不出收賄,所以只能辦圖利罪的話…這個圖利罪就一定會成立的,所以柯P是關定了。
當然…查不出收賄,也不代表一定沒收賄,因為查賄真的太難了!聰明人的期約賄選真的要如何查?
那…會不會沒有真相呢?
其實也不是…關鍵就在於「沈慶京」這傢伙身上!若有「賄」,他就是行賄者,他一定知道真相,所以想知道真相,他就一定不能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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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聽狼說 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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