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問題
☝:竟然是不同法官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繼立職法後,現在憲訴法修正案又要啥暫時處份,可能接著又是要釋憲…
嗯…大法官要審關於自已大法官會議的修正案,聽起來好像怪怪的;就好像金庸的葵花寶典一樣「欲練神功,必先自宮」…但問題就在於想練神功的是在野諸君,執政的以及大法官在職者過得爽爽的,根本沒有想練神功啊!
現在的問題就在於朝小野大,所以執政黨事事碰壁,而在野黨則事事釋憲。
憲訴法和大法官同意權是息息相關的…
就因為大法官是執政者提名,很可能偏向執政黨的意識型態,所以在野黨以同意權來卡住是可以想像得到的(其實這就和身居國會老二的執政黨在議會中想硬碰硬的結果是一樣的)…
每次釋憲都說在野所提所修的是違憲的話,也難怪在野會非常在意這個大法官的人選…沒辦法!這個同意權操之在國會大者。
但若不修的話則變成執政黨得利…因為沒有大法官通過國會同意的話,大法官人數就變少,於是就有可能變成在野所說的「只要五位大法官同意就可以宣布合憲或違憲」…
因為正常的大法官應該是十五人,有 ⅔ 出席,½ 同意的話,即可做出判決,亦即全出席的話有八票同意即可判決;但若大法官只剩九人時,只要五票同意就可判決。
所以若在野一直不同意大法官人選的話,就真的會變成五人即可釋憲,而在野為了逼迫與放大這個同意權的權力,所以是想修成不管大法官人數多少,都必需九票同意才能通過的樣子。
這等同變相的讓大法官會議釋憲失效,因為大法官人數不足,這就是要逼迫執政黨提出他們能同意的大法官人選,不然的話…國會說的話就是老大,因為大法官會議無法有判決。
最好笑的是執政黨的作為…一直以來就是拖延…怎麼說呢?
因為就是國會三讀後,行政院就來個覆議…
請問這個覆議除了拖延時間外…有什麼作用呢?覆議的表決還不是一樣朝小野大!
除非…除非在覆議前能有「朝野政黨協商」!
結果就是這個覆議就是原封不動的送回立法院,也不協商…也不結盟…就是送回立院再表決一次!
這個叫「鳥覆議」,又稱「屁覆議」…等於是剪下再貼上,然後還以為結果會不同。
從選後到現在…我們看到的就是…
蠻橫的在野黨…
與…
不協商的執政黨。
然後沒人敢提不信任案來提前改選,只敢在那嚷嚷說啥大罷免!
啊…離題了!
其實狼今天要提的是這個憲法…狼不是學法律的,但就覺得這真的是一個爛憲法!
所以才會變成不同的大法官會有不同的見解,等於是這部憲法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所以那裡有所謂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呢?
同一部法,竟然可以有不同的見解與判決…
這也就難怪執政者的大法官提名權和在野黨的大法官同意權是被雙方看的如此重要,簡直就是鬥爭的最前線了。
憲法不能是人人都看得懂,而且只會有一種解釋的東西嗎?
要狼來說的話,這又是那些學法律者的陰謀…讓人們只能倚賴那些不正直的法律人士任意釋法操弄。
.
.
.🐺. #道聽狼說 25-0116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