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亞事件
☝:狼覺得請你回國合情合理
🐺:劉姓陸配亞亞因在台灣宣揚「武統台灣」的影音言論而被要求十天內離境,有人質疑這樣台灣還算是有「言論自由」的國家嗎?
一開始俺也有這種疑慮…其實我們都知道若和中國比起來的話:
👉:若台灣人敢在中國發表「台灣獨立」的話…嘿嘿…就不是要求你離境,而是幾乎不用公開審判就關起來。
👉:而中國人在台灣宣揚「武統台灣」,就只是限期離境而已。
我們台灣言論的自由度當然比鄰國好上太多了!但我們自然不想「和中國來比較言論自由」,因為那降低了我們的國格高度…那目前的作法會不會是「五十步笑百步」呢?
其實陸委會有說明,還蠻合情合理的,重點有二個關鍵:
☝:「宣揚武力統一台灣」不是言論自由保障範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政府也將公約實踐納為國內法,所以在台灣鼓吹「攻打台灣」的言論,這是不被允許的,也不是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如果陸配僅是宣揚「統一」,這樣的行為確實也與部分台灣民眾的行為相同,這是每個人的政治取向,也是台灣社會多元性所在,政府當然不會去限制或取締;不過若是宣揚「武力統一」,這是絕對不行的。
這樣的說明很恰當,狼也同意。
但狼因為不是學法的,所以心中有個疑慮就是:
如果台灣人在國內宣揚「武統台灣」的話…有沒有違法?會不會被關?
因為亞亞陸配目前並還沒有拿到「台灣身份證」而只有居留證而已…
中國人與台灣人結婚來台可先申請「依親居留」,滿4年再申請「長期居留」,再連續居留滿2年,就可申請在台定居,進而取得台灣身分證。因此,中國籍配偶來台後,最快6年可取得身分證。
所以還沒有台灣身份證的陸配亞亞被要求離境很合情也合法理…
但萬一是在她來台六年後已拿到台灣身份證時才發生的事(本來就拿台灣身份證的台灣人亦同)…那麼會怎麼辦呢?應該會非常的難辦吧!
也幸好這件事即時在亞亞未拿台灣身份證時被舉報,不然會很棘手。
台灣人可能就是太自由慣了,心中已經沒有了「何謂言論自由」的那把尺了!
狼是建議亞亞的台灣老公就統統搬去「偉大的祖國」住,就放棄台灣國籍統統入籍中國好了,比較乾脆。
最近也有許多忙著在IG舔共急著表態的藝人也是,為了錢做那種事真的讓人不恥…什麼侯佩岑趙又廷歐陽娜娜等人…要舔共的話為何不直接放棄台灣籍就入籍中國就好了啊?你的祖國應該會非常歡迎你才對。
有人呼籲政府一定要處罰這些藝人言論…不過從上面陸委會的二點對亞亞事件的說明來看,可能很難找到裁罰的依據。
只能說人在錢面前,怎能不低頭?
如果狼有機會,不知自已能不能做到?
PS:其實狼對此新聞有感,但卻也從來沒看過亞亞是怎樣宣揚「武統台灣」啦!通常狼對這些人的言論是一笑置之,不屑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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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聽狼說 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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