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與兵役
☝:怪怪地!
🐺:最近一直被探討的一個議題就是擁有中國國籍者將失去台灣國籍…其實這非常合理!想當堂堂正正的中國人請便,請讓我們這些想當小小島嶼的台灣人能安安心心的當個台灣人就好。
比較倒霉的就是有許多守法嫁來台灣的陸配,現在要求他們要回中國去放棄國籍拿證明,這的確感覺有點難度,狼主觀認為他們回去要辦這個證明一定會被刁難的…台灣政府應該協助看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想留台灣當台灣人的陸配們合法安心的留下。
但要實施這些措施時也同時出現了一些怪現象…
例如最近的新聞就是有人向民代陳情,其現年25歲姪子…長年居住在大陸…早在 2016 年時就主動辦理「放棄台灣國籍」而變成了中國人,但現在竟然收到兵單,要其返台服兵役!
這不僅讓當事人不解…因為回台當幾個月或幾十天的兵後再回中國,會不會被中國疑為叛國?其實連民進黨民代也表示應該修法…因為這種人來當兵的話,也會造成有國防機密外洩的疑慮。
內政部的解釋是該陸籍男子在台原有戶籍,依據兩岸條例規定,仍負有服役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不容迴避。
當事人則表示其兄嫂婚後育一子,全家在大陸長居迄今超過30年,往年過年都會回台探親,但也非每年都回來。姪子1998年出生,當時在台報戶口且領有台灣身分證,直至2016年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疫情到現在都沒有再回台灣。
其表示當時在台申請放棄時,若有兵役問題,政府應要不許可或告知,為何沒人提醒?政府接受國人放棄國籍後,就不能叫他回來當兵。
且其姪子未在台灣受教育,並無任何學籍資料,以台灣的資料而言他並未讀書,為何政府沒有於他18歲後,寄送徵兵體檢通知單給他?而是等到他25歲、26歲才要他來服兵役?
👉:而北市兵役局表示,國籍法第12條規定接近役男年紀,不許可喪失國籍,但兩岸關係特殊,大陸地區沒有許可放棄國籍與否的問題,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即使在台被廢止戶籍,役政單位仍會通知當事人回台當兵。
☝:依各方說法,我們可以推測這一家子人都很聰明…人不自私天誅地滅…請問長年居住大陸,且在大陸出生就一定有中國籍了,為何還要在台報戶口領身份證?這就是要兩邊壓寶就對了!
那為何在 2016 年又主動放棄台灣籍呢?我們可以算一下那時當事人已 15 歲了…那就是因為臨近 18 歲的兵役期了,所以趕快放棄台灣籍想避免服兵役的義務…
嘿嘿…偏偏這一招小聰明可不是你們家第一個想到,所以國籍法規定「接近役男年紀,不許可喪失國籍,但依兩岸條例,即使在台被廢止戶籍,役政單位仍會通知當事人回台當兵。」
所以這一家人還是不夠聰明被逮個正著,偷雞不成蝕把死就是這個意思。
但其實政府戶政單位也的確有疏失…那就是「在其申請放棄國籍時沒有明確告知其義務」…狼推測是這種案例不多,所以在第一線的公所承辦人員「可能自已也不知道規定」。
而第二個疏失就是既然其沒有在台灣就學,理論上應該 18 歲就收到體檢兵單,為何會遲至 25 歲才寄出呢?
讓他們家為自已的小聰明白高興了 8 年,以為自已家好有智慧,逃過了兵役。
而這種耍小聰明失敗的一家人,竟然還有臉找民代陳情…
真的是沒有不要臉,只有敢不敢而已。
而狼是認為應該把法規簡化…依國籍法規定就是接近役男年紀,不許可喪失國籍…就這樣就好,不用再因兩岸特殊而有特例,衍生出許多問題。
但是這樣的人當兵也讓人頭痛會不會是鄰國的間諜?有沒有可能政府能知道役男是否常年居住中國,而這種人服兵役時就以社區地方勞務工作為主?
扯到兩岸就真的是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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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夏天是拍雲的好時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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