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 星期一

👀: 美國的藐視國會罪!


:檢察官將追究自家大老闆…司法部長…的藐視國會罪。



🐺:最新的美國的藐視國會罪案例!(連結見留言)


~根據聯邦法律,藐視國會屬於輕罪,最高可判處一年刑期及10萬美元(約新台幣323萬元)罰款。前總統川普首席顧問巴農(Steve Bannon)因藐視國會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必須於7月1日前入監。~

其實這在民主法治國家不罕見,由其是在兩黨惡鬥的情況下。

例如美國眾議院是共和黨佔多數,眾議院要求交出文中所述的錄音檔,但司法部和白宮律師曾指出,這些錄音內容是「行政特權」的保護範圍;而共和黨的眾議院院長表示這兩個委員會需要音檔來驗證逐字稿的正確性。他在聲明中強調,國會應自行決定調查所需的資料,而不是由行政部門判定。


而這次被眾議院認定是藐視國會罪的人是「司法部部長」!


所以接下來會由檢察官接手調查,看這起藐視國會罪成不成立,需不需要起訴…


也就是說接手的檢察官要來追究「自已大老闆」的罪成不成立,要不要起訴!


這也讓人聯想到台灣這次國會二權一案,許多的懶人包都寫「國會是太上皇,說你有罪你就是有罪」…這種說法並不是正確的,是有心人士的聳動言語。


所以狼並不是很贊成許多並不十分清楚的人去街頭綁「我藐視國會」在額頭上這一件事…狼的家人也去綁了,但狼沒說也不敢說什麼…


國民黨兩蔣專制時期綁這個還有道理,現在的民主法治台灣有一整套的遊戲規則,實在是沒有這樣鬧的空間…看到這畫面時有種時空錯亂之感,以為現在是國民黨執政。


當國會中正在兩黨惡鬥政爭之際…可以「順便」查弊案的話,這是人民的小福氣…不然請問有許多的弊案是要怎麼被挖掘?被追究?


講難聽一些…這些弊案的真相都得要靠「兩黨惡鬥」才有可能重見天日!兩黨和諧或完全執政時根本不可能。


其實更難聽的是…兩黨和諧更可怕,那表示一定是同流合污。


我們常說「台灣人要團結」…小英這樣說,狼的老媽也一再這樣說…狼也贊同。


但台灣人要團結並不是對所有事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假裝沒事扮社會和諧,那並不是團結的真諦。


老媽常說「哎呀…那些案子過去就讓他過去了啦!要往前看!」


這句話狼是不認同的,因為許多事若這樣就讓他過去了,並不是往前看,而是會讓這種事一而再再而三的如有恃無恐般重演。


沒有真相,就很難「往前進」。


就像二二八一樣,難道就這樣讓他過去?難道不去追究如高雄屠夫彭孟緝這種人的責任,而讓他們一家後代享盡榮華富貴?


耶…狼你沒道理…這關他們後代什麼關系?好吧…就算拿他們後代榮華富貴沒有辦法(嚴格來說他們的榮華富貴那裡來的?怎麼來的?),但至少在歷史上要把這個人記上一筆吧!怎麼可以還榮譽的當他的「國民黨的一級上將」與「國民黨的駐外大使」呢?


過去的就讓他過去而不追究就是「沒有公理正義」;這就像宗教所說的不是沒有報應,而是來世才有報應…狼眼光裋小認為這是屁話,不是現世報就等同沒有報應。


而現代台灣…我們民眾應該對現在的民主法治有信心…


國會因「兩黨惡鬥」而衝突,我們應該鼓掌拍手…因為許多奇怪的案子就有可能重見天日了!


你管他是「那一黨提的?」或「那一黨的版本?」或「到底有無違五權分立或三權分立?」因為終究有一套遊戲規則。


所以狼認為民眾就是拍手贊成看這些狗咬狗一嘴毛就對了!你不會認為這些政治惡鬥下的「藐視國會罪」真的會降臨在你我…一般民眾…身上吧!


如果真的有民眾會怕…那…就的確應該怕,因為這種民眾應該不是簡單人物,應該是千萬人分之十的菁英高層。


五權沒辦法查的真相,不如就讓三權來查吧!


該煩心該擔心的是那些官員…與那些我們投給他們票的國會議員!


而我們…一般民眾…就等著看「惡鬥下所扯出來的真相」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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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聽狼說 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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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長拒交拜登約談音檔 眾院認定藐視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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