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質詢與虛偽陳述
☝:贊成二權與虛偽陳述入罪嗎?
🐺:大法官開始動作了!於是昨天親友不約而同的針對「狼似乎是挺黃國昌」,所以都有意無意的把黃對於大法官質疑「反質詢」的定義時,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回答而把新聞給俺。
其實狼是很無情的,所以只對事,不對人也不對黨!看起來臭文所提主題似乎暗挺柯P與黃國昌…但其實呢…這就和阿扁與鄭文燦一樣,只要你們敢出事違法,狼一樣六親不認。
近日來臭文狼所支持的並不是「國民黨」與「民眾黨」,更不是「柯文哲」與「黃國昌」…
狼挺的是國會的「聽證權」與「調查權」,所以這國會兩權不管是那一黨或那一人提出來,狼都會支持。
說到這兩權時,狼都要很小心…哈哈!因為你若說是「改革」,很可能就會被人修正說是「擴權」!
因為許多人的心態是民進黨提的話就是「改革法」,在野提的話就是「擴權法」!那麼我們真的很希望民進黨趕快提這個「改革法」!
但很可惜的是民進黨完全執政的八年完全提不出這個當初他們自已提的二權「改革法」,如果現在朝小野大的情勢下,這國會二權仍無法定案的話…那就可以假設國會「永遠拿不到這二權」。
而所謂的總統國情報告是否即問即答一事…其實本來狼是不同意的!因為好像把國情報告弄的好像質詢總統一樣,可是總統本來就是民選的,不需要被國會質詢啊!
但後來一想,如果總統的國情報告不能問答的話…那請問為何要有這個報告?因為就好像是就職演講一樣啊!那不如就開電視直播記者會來「國情報告」不就好了…反正不能問答。
假設總統願意接受國會邀請來「國情報告」的話,問答其實也可以,但當然必需是就「總統的報告內容」來問,而非立委們天馬行空的「問」;如果立委沒水準的亂問,總統自然可以拒答。
不然就不要接受邀請來國情報告啦…直接電視對全民國情報告就好了。
然後大法官提出質疑說什麼是「反質詢」的定義?聽說在野方沒有對此回應,後來好像被要求書面回應。
各位…請問何謂「反質詢」?真的很難定義吧!大家都知道,但就說不出來…
最好的舉例就是「看蘇貞昌被質詢時的反應」就知道啦!
事實上,在野黨這次提的二權是針對三大案而來;而提的反質詢就是針對蘇貞昌而來的啦!當你質詢時遇到像蘇這樣「插嘴」「答非所問」「不合作」…時,怎麼辦?
所以在野黨真的就是一個「笨」字!提了一個自已都無法定義的「反質詢」三個字。
狼昨天和同學討論時說反質詢真的很難定義,應該用白話說「答非所問或不合作」…不是比較清楚嗎?
而事實上在法律上其實是有名詞的,叫「虛偽陳述」!
有位親友則是留言給狼說:
「藍白目前推的"擴權法案" = 中國式的法律 = (立法院)說你有罪, 你就有罪」
但…是這樣嗎?
其實狼之前就分享過一篇天下探討此議題的文章,不過現在大部份的人都只挑自已相信的觀點來當證據。
對於立法院說你有罪,你就有罪的這個論點,狼就天下文章所述截文如下:
👉:"…「國會追究人民或官員的法律責任時,也必須承擔政治責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解釋,一旦新法上路,無論是官員被認定「虛偽陳述」,或是一般民眾拒絕配合聽證調查,都要經立法院院會決議才能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或處以罰鍰,也就是有過半數立委同意才能追究責任,必須接受選舉檢驗的立委,做決定時勢必會考慮主流民意,不至於恣意妄為。
就算立委鐵了心做出決議,遭以「虛偽陳述」罪移送的官員,仍得由檢察官決定犯罪證據是否足以起訴、起訴後再經法院判決是否有罪,立委無權置喙;民眾遭到罰鍰如不服處分,也可在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若狼沒誤會文中意思的話…也就是說「立院說你有罪,你就有罪」這句陳述是錯誤的。
立院能將官員以「虛偽陳述」罪移送檢調,然後是由檢察官來決定是否起訴,再由法院判決,立委無權置喙喔!
請問各位…官員被國會質詢時「答非所問」或「不合作」,也就是做「虛偽陳述」時,難道是可以令人接受的嗎?這難道不該有刑責嗎?
就狼的觀點…是贊成國會有聽證權與調查權的,而且官員被質詢時「虛偽陳述」「答非所問或不合作」是應該入罪的!
所以無情的狼,對這些事,不管那一黨或是不管是誰所提的,狼都支持…所以就算是所討厭的國民黨所提的也是一樣支持。
只要這些事能過關就好!而是怎麼三讀過關的,俺則不管!因為那就是各黨鬥爭的手段,和俺無關。
不然的話這些事這些法案永遠不會通過。
很多人在不清楚(或很清楚)的情況下,額頭上綁著「我藐視國會」的布條抗議…
其實呢…狼認為就是被「立院說你有罪,你就有罪」這句話給誤導的,其實最終決定權仍在檢調與法院…而非立院。
再說了「想藐視國會」…說真的,還得看夠不夠格呢!
因為要做虛偽陳述的人,可不是簡單人物啊!第一個你得先有資格站上「被質詢台」,這可不容易。
第二個你還得涉入政黨鬥爭的「超級大案子」,才有資格上台。
所以…想要「我藐視國會」…可沒那麼容易。
.
.
.🐺. #道聽狼說 24-0712
.🏃. #迎風慢跑 24-0711/6.5/1509/11795.8
.🏃. #迎風慢跑 24-0712/6.7/1510/11802.5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