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藏台灣
☝:沒有詐騙的地方,沒有天堂!
🐺:有則新聞又讓人氣!大家應該前陣子都看到了…
西班牙詐騙犯(犯罪所得高達台幣十億)藏在台灣吃香喝辣遊山玩水開餐廳爽爽過人生,但他是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對象,日前義大利檢方說這位詐騙犯應該藏匿在台灣…台灣的相關單位才開始動起來。
移民署在知會西班牙辦事處後,通知該男到案說明,並立即驅逐出境送到新加坡…
結果好笑的是移民署不知在幹嗎?竟然和西班牙政府與新加坡政府沒有連繫好,所以被新加坡拒絕入境又飛回台灣,這時台灣禁止他入境;只好台灣政府再出錢讓他第二次驅逐出境…而這次要送到那一國要保密,說要降落後才能說…結果送到德國。
更好笑的是在此同時,台灣的法院還判移民署的動作違法,應該立即釋放?真的好險移民署違法已經把人送出去了…不然又留在台灣的話就很讓人OOXX。
德國警方收到人後,聽說最大的機率是送到受害國義大利,而非其母國西班牙;這讓狼想起當初台灣人到東南亞詐騙中國人後被逮補,台灣與受害國中國都搶著要人要審判權…結果有些人是被送到受害國中國,有些案例則送回台灣…結果在台灣一下飛機在機場就被台灣檢方無保釋放或具保釋放…Orz…
這位仁兄是西班牙人,在義大利詐騙,先逃到巴拉圭,然後在五年前以「依親」名義來台灣開餐廳,住豪宅,爽過活。
台灣的說法為他是合法入境且在台灣並未違法,所以無權逮補。
其實所謂合法入境…真的很奇怪,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犯…難道台灣海關沒有名單?就算我們因中國打壓而非其中的一員。
不知道其來台「依親」是怎麼來的?他不知是否娶台灣人?這次新聞還蠻道德的,都沒有看到其家人的身影…
不過說真的,從另一個角度來想,其家人算是犯罪的得利者,都無罪嗎?這種事讓人好糾結…
例如殺人犯的家人是真的很無辜,和他們一點都無關;但是詐騙個十億和家人爽爽過,家人真的都沒責任嗎?
我們最痛恨的是什麼?
就是台灣之前有許多的經濟詐欺犯,騙了數百億上千億後潛逃中國當王爺(其實也有去當美國王爺前例,逃到南美與東南亞的應該也很多),我們卻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他們爽,卻束手無策。
所以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我們千萬不能讓台灣變成「其他國家詐騙犯」來藏匿的天堂!
不管我們是不是國際組織的一員,我們都應該抱持著正義感,這種人不能讓他入境,入境了也要逮補…不讓台灣都已經成為「行人的地獄」了,還要變成「詐騙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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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聽狼說 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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