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也釋憲
☝:可以看出人性!
🐺:有則社會新聞可看出富貴人家的心機險惡,且再再證明了法律並不是正義的申張,而只是有能力懂法與有錢請懂法人的這些有錢人的裹腳布罷了!
而狼狽為奸的政府在教育政策上也不想讓「全民」都能了解這些難以了解的法律,這樣才能讓這些特殊的得益族群上下交相賊。
這則新聞是這樣的:一位身價好幾個億的大有錢人死了…結果遺產有現金一千五百萬給「非婚生的六歲女兒」,但這位女兒卻得繳交五千多萬的遺產稅!
耶…狼您算錯了吧!拿一千五百萬,卻要繳交五千多萬的稅?怎麼算的!
狼也是看了新聞後才知道「中華民國萬萬稅」的算法是多麼的不公平,有多少懂法律的人透過這種方式逃了多少稅啊!真的是 TMD 幹!
俺就看新聞後所了解來做個懶人包如下:
一:台灣法律「贈與稅」是每年每人244萬免稅,而配偶間的贈與則是「免贈與稅」喔!
二:配偶間雖然免贈與稅,但是在死亡前二年的贈與配偶的財產會計入死亡者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來計算「遺產稅」。
三:主角陳男2016年將「3億868萬的股票」贈與妻子,夫妻間免贈與稅。
四:隔年2017年陳男就往生,其妻及三名子女統統拋棄繼承;於是陳男遺產1567萬就由私生女一人繼承,當然也就得繳遺產稅。
五:但遺產稅的計算除了這1567萬之外,還要加入前一年贈與妻子的3億多股票(死前二年的贈與要計入遺產總額來算),所以算出來是需繳5735萬的遺產稅。
六:妻子拿了三億多的股票,一塊錢的稅都不用繳;六歲私生女繼承了1567萬,卻要繳5735萬的遺產稅。
七:大法官釋憲結果認為「遺產及贈與稅法」部份違憲,需二年內修法。
這種法律簡直莫明奇妙,所有有屁股的人用屁股想就知道不合理,那為何這種事還要動到「大法官釋憲會議」呢?這些立法者與官員們難道沒有發現這個問題與漏洞嗎?
例如狼不是學法的,就很明顯的知道上述的第「三」點就有問題:例如夫妻間的贈與,這年當陳男將所有股票贈與妻子時就是有問題了! 不是至少應該是判定這三億多的股票是夫妻共有,所以三億多的一半贈與妻子免稅,但另外的一半就要走一年244萬免稅的路,超過的部份就要扣「贈與稅」才對。
一定有許多有錢人超級富豪們鑽這個漏洞…其實也可以明說政府就是故意開這個洞給有錢人鑽的啦!
這個故事很八卦,大概可猜測這個朱門恩怨懶人包如下:(純想像,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一:陳男太有錢了,於是犯了天下有錢男人都會犯的錯,於是有了現在六歲的非婚生女兒。
二:陳男妻子及三名子女知道了,當然是萬分不爽。
三:陳男重病在床,於是家庭會議,急忙將陳男所有股票贈與妻子(免贈與稅)。重病在床這是合理推測,不然為何急著將所有股票給老婆,自已有權掌握不是更好。
四:陳男重病隔年就往生了,剩下的遺產…其妻及三位子女統統有志一同的「放棄繼承」,反正三億多的股票已經到手了,而且一塊錢的稅都不用。
五:不明就底的六歲私生女這一方就變成了唯一繼承人,本來可能想說繼承至少還有一千五百多萬,繳了遺產稅後也可剩下不少…卻沒想到…
六:在算遺產稅時要將死前一年贈與妻子的三億多股票計入遣產總額,也就是這位六歲女的一方要繳共五千多萬的遺產稅;但已在陳男死前一年拿到三億多股票的妻子卻一塊錢都不用繳。
七:八卦戲劇可改編的地方…這是不是一部報復不倫外遇的陷井?陳男的死!其時間點有沒有問題?2016年6月將股票全贈與妻子,2017年12月往生…
因為可以說是一個超完美的報復…若是股票贈予妻子後二年才死亡的話,會是各方均贏的局面;妻子拿了三億多,然後與子女全部放棄最後的繼承權,等於拿三億完全免稅;六歲私生女這方拿一千五百萬的遺產,且用一千五百萬來算遺產就好。
但是這個死亡點就變成了只有妻子是完全的贏家,拿了三億,免稅;私生女這方拿一千五百萬卻背負了五千多萬的稅! 為何說這是妻子的報復陷井?因為若陳男的本意…絕對不可能害自已的私生女到如此地步…女人有時比男人更狠啊!
所以…誰說懂法律不重要?只有政府教育單位說不重要…因為,政府就是要全民「守法」但不希望全民「懂法」。
不然的話,從國小開始就應該要有基本法律的課程才對,這個比「公民與道德」還重要的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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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聽狼說 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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