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 星期二

👀:社會的三大爭議 II 


☝:核電、廢死與餵食流浪貓狗 



🐺:今天來聊聊廢死!你贊成嗎?


廢死活動的起源應該是來自國民黨時期太多的冤案(狼個人主觀),最有名的應該就是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的三死囚案,結局是被關了21年後無罪定讞不得上訴。


另一個冤案是空總女童案,無辜的江國慶被關不到二年就槍斃結案,時年僅21歲。


蘇案和江案都是在辦案人員刑求下認罪的,江案後來新聞報導:刑求手段包括:在下體塞冰塊、灌辣椒水、甚至還有電擊、強光照射,種種慘無人道的手法,駭人聽聞。


其實若看過蘇案相關書籍者會知道,此案的刑求手法是差不多的。 其實也沒啥駭人聽聞,相信大家在電影中都看過了!狼如果受此刑求,大概什麼罪都認了。


更重要的是國民黨專制當年沒有什麼「無罪推定原則」,且根本就是「法官和檢察官一體」!依蘇案記事來看,當年的檢察官甚致不用出庭,其任務就委由「法官兼任」。


各位一定都看過「現代的法庭劇」,法官應該是公正的第三方,而由檢察官和律師兩造攻防;所以可以想像當年就是「法官兼任檢察官」的情形,就可以知道法庭內是什麼狀況了。


然後蘇案中最有名的一句話就是判刑的法官說的:「我考試第一名的人,絕對不會判錯」。


其實應該還有一句法官當庭說的話也很精典:「你們沒做人家怎麼會說你有做,他跟你有仇嗎?」;他講的是主嫌王文孝,王本來認罪時是說一個人幹的,但警方不相信(說因為屍首中太多刀)因此逼供,最後只好又供出和他根本不熟的蘇三人。(王因軍人身份也很快就被槍斃了,因此死無對證。)


也因為這些國民黨時期的冤獄,讓人對許多的死刑產生懷疑!因為坦白講,很會考試拿第一的人是不見得真的適合當法官的。(同理,狼也認為考第一的人不見得適合當醫生)


其實…如果你有注意到這些支持廢死的人權律師及作家的話,會發現「有冤案的情形」真的不少,只是有些冤案的苦主…說真的…也就是社會的敗類無誤。


因為非善類,所以被檢警扣了帽子拿來破案…可能有人認為活該,這叫惡有惡報,但是…


重點在於如此一來「真兇就消遙法外了」!而從許多冤案的證據來看,主嫌很可能不是不知道,而是因為「有關系」,所以從檢警到法官就只好一路冤下去了。


可是台灣社會走到現在…獨裁不存在了!法治司法雖然不盡如人意,但也進步了不少,現代版的冤獄是否還有可能存在呢?


有些罪證確鑿的死刑案是否還有猶豫的空間呢?


由其是「可教化」這三個字特別另人生氣,其實有些人明明都可以看出根本無法教化了,卻還總是提可教化?


而且就算可教化…請問台灣社會與政府「有能力教化」嗎?


日前有一位強盜性侵重罪犯因保外就醫不歸,不知政府又那裡出錯竟沒有通輯,於是又在外面犯了二件性侵案…這實在很難令人相信獄政系統的「教化」。


通常人們的認知是「越關越大尾」。


過失殺人的說可教化尚可理解,但蓄意謀殺者真的可教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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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聽狼說 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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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徑


🐺:夏日之楓。


.🐺. #雷特的美麗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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