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 星期四

👀:證據與無罪推論      


☝:事件有感…



🐺:日前臭文提及遇到爛人亂丟廢棄物卻不敢當面指正一事,其實當下若能冷靜下來想想的話,會有許多更好的解決方案,可惜當時沒好好想。


咦!意思是事件沒有解決嗎?嗯…狼推測這件事最後就是不了了之,最終很可能就是路邊廢棄物看有那個負責任且認真的單位發現後清掉,不然的話就是一直堆置在那無人聞問的小山溝中了。


這也不是說警察不盡責,坦白說…這也許根本不是警察的事(捉現行犯時或許是)而是環保局的職責,會這樣說是因為俺已經有過前例(狼和亂倒廢棄物還真有緣)。


多前以前晨跑汐南通道時,在南陽橋瀝青場附近就看到一人亂丟廢棄物一大包進基隆河畔野草叢中然後騎機車逃逸;當時狼也是很生氣的一路追上橋頭,他因紅綠燈不得已而停在最前面(就是富信大飯店對面的機車停等區),而那幾年狼慢跑都帶著隨身相機,所以就從後方拍了機車照上網檢舉。


回覆俺的似乎就是環保局…說「無法可辦」!主因就是狼的機車照毫無能力證明「這位車主亂丟廢棄物」。


故以「無罪推論」原則的話,沒有直接證據可證明其亂丟廢棄物,這是逕行告發的。


那麼這次事件也一樣,狼所發現的路口監視器一定可以拍到這輛車停在山徑入口處以及其停前及停後離開的畫面,但無法拍到其從後車廂走到登山階梯處這一段的畫面。


故以不專業的想法就是只能靠俺…目擊者…指認「當時開白自小客車的人丟的」(狼承認很可能無法指認人臉),這不知在法律上有無效用?


而上次那個南陽橋事件…環保局除了回我「不能辦」外,連問個丟棄的詳細地點都沒有,那就表示「也不想處理」,那一大包可能颱風來時捲走了…也可能還卡在那裡呢?


如果是認真的公務人員,理論上應該要問清楚地點,然後可以調閱附近的路口監視器,那麼就可以質問車主「你機車進來時前面有一大包不明物,為何離開時已經沒有了」,然後再佐以狼這位證人的證詞就可以開罰吧!


若不能罰的話,也該派人去清除啊!


而結果就是「大事化無,小事也化無」…變成什麼事都沒發生,只是那裡多了一堆廢棄物而已,這次事件大概也是一樣。


狼最近也遇見了件鳥事,有天早上收到警局來電要去做筆錄,說狼「上星期在某路口撞到了別人的車」…


俺真感覺莫明奇妙,騎車撞到別人的車怎麼可能自已都不知道?夢遊騎車嗎?


對方提出的行車記錄器截錄了一段狼經過其車旁邊的畫面,而其提出的論點是在狼經過前其車震動了一下,所以誣賴說是狼碰到了其車…Orz… 


這輛車當時是因為和聯結車碰撞而卡停在路中間,我們一排機車從其右側慢慢滑過去。


但因為狼沒有機車行車記錄器…況且朋友也告訴狼說裝也沒用吧…誰的行車記錄記會記錄好幾天前的影像呢?


大部份的朋友都告訴狼說別擔心,只要沒有直接錄到狼碰到其車的影片的話,以無罪推論原則來看,都不能證明什麼。


反正這件事就交給保險公司負責就是了,也沒啥好擔心的,煩的就是在考慮「要不要裝機車行車記錄器?」而要裝的話「又要裝那一種的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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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聽狼說 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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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徑


🐺:最近就是拍了許多的竹節蟲,分享給大家…哈哈…一定很多人覺得無聊;別小看這蟲,說是環境指標呢!


.🐺. #雷特的山徑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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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風慢跑 26-0501/8.1/1676/12986.9


🐺:大腿根部的拉傷感覺似好了,今天就恢復慢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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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 ☝:此氣難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