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1日 星期日

👀: 難以回復且重大


:大法官這樣認為,那你呢?



🐺:立職法想查三案被執政黨拒絕而提釋憲,大概要十月底才會有結果;而從立法成功到十月底間怎麼辦?執政黨只好提「暫時處分」…狼聽起來就類似新聞常見的「假扣押」吧!


就是說怕釋憲有結果前,新立職法的實施造成「難以回復且重大」的傷害,所以要求在釋憲結果公布前「不得實施新法」。


這本來就是遊戲規則,也沒什麼好說,不管同不同意,就是只能接受。


現在這個暫時處分果然通過了,所以到十月底前磨刀霍霍對三大案有所準備的在野黨以及對三案案情有所期待的民眾就只能「繼續等」到十月底了。


而前官員陳吉仲也公開表態拒絕參加「進口雞蛋」的聽證會,他說那是「違憲組織的聽證會」,要提告他藐視國會的話就來吧!


雖然大法官的法學素養是狼所不能及的,而且大部份的大法官也都同意「暫時處分」,不過新聞中可以見到有二位大法官對於「其中幾點」(非全部)的暫時處分是有意見的。


因為狼也覺得不解,所以對這二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深有同感…


蔡彩貞、張瓊文這二位大法官剛好都是女性,分別在 2023 與 2016 都是由小英提名的,後者當時還是獲得立院同意最高票。


他們和其他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是:


👉「相關罰鍰(對被質詢人、被提名人等)的規定,涉及的損害並非難以回復且重大,沒有暫時停止適用的必要。


因為罰鍰處分對受處分人而言,雖然屬於財產權上的不利益,但除非罰鍰數額龐大,導致出現影響受處分人生存或一般正常生活的例外情形,原則上,並非不能透過金錢賠償方式回復,因此不屬於「難以回復」之損害。


而且,職權行使法對於罰鍰處分,也明文訂出可以透過行政訴訟等司法程序救濟,因此,無法認為損害已到「具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的程度,不符合宣告暫時處分的要件。」


👉「不同意見書也認為,根據藐視國會的刑罰規定(編按:公務員在聽證或質詢時,就重大關係事項虛偽陳述,可處1年以下徒刑),暫停適用的利益沒有顯然大於不利益,不符合宣告暫時處分之要件。」


比較詳細的內容原文放在留言處。


狼也認為為何罰鍰與官員虛偽陳述被起訴會何會造成「難以回復且重大」的傷害?


以狼有限的腦袋是百思不得其解…到底什麼是「難以回復且重大」!因為藐視國會罪…國會也只能「按鈴控告」而已,檢察官起不起訴?法院怎麼判?國會是管不到的。


就像二位大法官所指出的…


👉「蔡彩貞、張瓊文也認為刑法藐視國會罪是處罰公務員在立法院聽證或質詢時的虛偽陳述,多數意見裁准暫停適用,無非是昭告外界,往後只要聲請法規範違憲審查,皆可以先聲請暫時處分,給予聲請人拖延裁判執行的機會,加重司法負荷。」


而大法官暫時處分的聲明槁中則指出:


👉「第四為「調查權」,司法院釋字五八五號解釋已釋示,調查權是立法院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但立院創設要求提供資料、調閱文件、命相關人員證言、接受詢問等,可能引發與其他機關的權限、功能分配。」


👉「第五是「聽證會之舉行」,憲法法庭認為如暫停適用新法,可及時避免民主憲政秩序下的權力分立原則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第四點意思是新定的調查權侵犯了「司法院」的權限與功能;第五點則是指新的聽證會侵犯了「五權分立原則」(指的是監察院和司法院吧!)


不過大家都很清楚會造成現在這樣的局勢就是因為「五權分立不獨立」所造成的,現在感覺就像是行政院監察部與司法部。


有許多人很矛盾的會罵說「國會自以為是,自以為是什麼東西,什麼都要管?」


但是他們忘記了這個他們認為「管到太平洋」的國會,是他們及我們…所有百姓自已選的。


而且只有這個國會以及總統本人是真真正正由我們民眾民選出來的!監察院不是,司法院也不是…


你罵的、你反對的、你認為管太多的這個國會才是真正人民選出來的啊!也就是…是你自已選出來的啊!


而行政院…則可以說是代表總統,而總統亦是民選的。


這當然又牽扯到台灣獨有的「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的「怪奇制」…


理論上若是內閣制的話,總理(類行政院長)是由國會最大聯盟領袖來當的,因為畢境國會才是真正民意的表現。


現在的人蠻奇怪的…罵起國會…藐視起國會起來,好像理所黨然…卻似乎忘記這個國會是由所有百姓所選出來的,而且已經不是國民黨極權專制時代下的「三民主義民主自由選舉制」,而是貨真價實的「民主選舉制」!


不要告訴俺說現在台灣的選舉還有作票!或還有人不能自由選自已想選的人喔!


大家忘了這是我們自已選出來的國會嗎?

.

.

.🐺. #道聽狼說 24-0722

---------------------------------

憲法法庭暫時處分說明

*二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 和談        ☝:只談了個寂寞